澳大利亚大麦,商务部终于出手了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年5月19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
应国内大麦产业申请,商务部于年11月19日和12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并做出上述最终裁定。
来源:商务部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44.html